浙江衢州农民继承的祖产房屋拆迁时缘何不能得到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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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4日,为进一步规范衢州市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保障集体土地房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衢州市正攵府下发“衢政发【2019】20号 关于印发衢州市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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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年中,衢州市柯城区黄家街道办事处发布“东周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东周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正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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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丽敏是柯城区黄家街道办事处东周村支部书记,东周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开始后,在确定房产面积阶段,吴丽敏利用职务便利条件将自己仅有二层的400平米的房产面积,确认为三层600平方米,进行补偿安置。并利用职权收取贿赂后为亲朋好友牟利增加房产安置面积。
( _8 ~8 \2 A$ R: `5 W 如村民吴建良,实际证载房屋面积为166.5平方米,在吴丽敏的操作下吴建良和柯城区黄家街道办事处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结算面积为270平方米。
. M1 Z* T7 I" }6 A+ d+ R 又如村民梅雪芳,实际证载房屋面积为64平方米,在吴丽敏的操作下梅雪芳和柯城区黄家街道办事处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结算面积为128平方米。
& \* B8 q0 v e' c; d7 n 还有村民方建国,实际证载房屋面积为142.7平方米,在吴丽敏的操作下方建国和柯城区黄家街道办事处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结算面积为229平方米。
2 g3 M! j8 ^. n) M# ?& ]6 ` 这些只是吴丽敏利用职权大肆为亲朋好友增加安置补偿面积、为自己牟利的冰山一角,因黄家街道办事处丈量、确认完东周村群众房产的面积后,计算出总面积,具体那家补偿安置多少面积由东周村村干部决定,这就产生了腐败的温床。吴丽敏正是利用这点权力大肆侵占其他村民应得补偿面积,填补给自己和亲朋好友从中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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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满真是黄家街道办事处东周村的支部副书记,东周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前夕,其利用信息差,在山上挖取大量杂木移栽在各种缸中,摆放在其宅基地房屋周围。东周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开始后,彭满真经过运作、造假,骗取补偿安置赔偿款500万元,自己不便于领取,安排自己妻弟代为领取。又经过运做,补偿其苗木迁移费用350万元,由郑洪昌代领。
6 Y. `5 ?( `: L' m/ k8 c 这样, 彭满真利用职务便利条件,经过运作利用自己三层小楼成功骗取东周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款1570万元。
3 w2 o7 ]) `2 r2 Y: H) @ 1980年,柯城区黄家街道办事处东周村有十余户农民因土地征收被巨化集团绵纶股份有限公司招工而转为非农业户口,同时家中居住的房屋也一同因征收被拆迁。当时正攵府采取“迁建安置”方案中的由原房所有人按规划要求自行建造安置住房方式,安置被拆迁村民。安置房建成后于1986年补办了建房用地审批手续,1990年土地管理法施行,正攵府统一办理农村建房土地使用证时又为拆迁村民增补了建房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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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东周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开始后,东周村支部书记吴丽敏等人以东周村部分在80年代被招工而被农转非的村民,接受过巨化集团房改补贴不符合“衢政发【2019】20号 关于印发衢州市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东周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为由,不对这部分有继承权的原东周村农民的房屋进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
% C; g) c. ?4 O6 o 后经过东周村部分村民向其许诺好处,东周村支部书记吴丽敏及驻村干部吴利红出主意,要求东周村被巨化集团安置农民工人到巨化集团房管科出具未享受过福利分房的证明。东周村被安置村民梅雪芳、吴建良、童炎生、吴建伟、余铁军、齐文胜、郑衢民、郑正渭、吴建新等人无奈到巨化集团找到房管科办事员宋妤,每人开了一张虚假证明交给了东周村支部书记吴丽敏,由此完成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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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根生是世居柯城区黄家街道办事处东周村的农民,也是80年代因土地征收被巨化集团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招工而转为非农业户口,同时家中居住的房屋也一同因征收被拆迁。当时正攵府是采取“迁建安置”方案中的由原房所有人按规划要求自行建造安置住房方式,安置郑根生一家。安置房建成后于1986年补办了占地面积120平方的建房用地审批手续,1990土地管理法施行,正攵府统一办理农村建房土地使用证时又补办了105平方的建房用地审批手续,共计有了占地面积225平方建房土地使用证。
8 ? X, ^ p& a+ F" r 1991年郑根生与兄弟、父母分家析产,并签订了分家析产协议书,且有村委盖章见证。上述225平方上下二层的房屋共390平方建筑面积房屋, 郑根生行使继承权分得195平方米房屋,属继承祖产。
8 [* m) b. b! P+ r 2021年,“黄家街道东周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启动,郑根生位于东周村王军6号的195平方米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浙江时云土地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出具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调查表显示:房屋所用权人郑良财(郑根生),证载面积112.5平方米,郑根生的弟弟郑根明同样证载面积112.5平方米;郑根生继承的祖产房屋于2021年7月被正攵府拆除。
$ f' M0 g h* B2 r5 t: { 当对郑根生进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时,黄家街道东周村村干部吴丽敏以“衢政发【2019】20号 关于印发衢州市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文件、“东周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规定,郑根生已经不是农业户口为由,不认同1991年的分家协议书中,分得房屋的产权,剥夺了郑根生的继承权,并引用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认定郑根生不享有产权调换安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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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根生在分家析产协议书中分得的195平方米(证载面积112.5平方米)房屋,是继承父亲财产得来的合法房屋,理应享有产权调换安置权利。黄家街道东周村村干部吴丽敏等人利用职权否定郑根生的继承权,实际是为了给自己和亲朋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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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一章 第十三条规定 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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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一章 第五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 Z+ k# Z9 |$ q' P3 ]* Z5 z+ g 根据《宪法》的规定,郑根生继承父亲财产得来的合法房屋,理应享有产权调换安置权利。黄家街道办事处干部、东周村村干部吴丽敏等人执行的“衢政发【2019】20号 关于印发衢州市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文件、“东周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引用的“民法典”等法律、行政性法规,明显和《宪法》规定相抵触,他们的行为超越了《宪法》理应按照《宪法》规定执行。
; T4 X, g2 `: j6 R- _6 E 柯城区黄家街道东周村支部书记吴丽敏、副书记彭满真,在东周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时,不但利用职务便利条件多贪、多占,而且为了牟取非法利益胡乱引用法律、法规侵占村民应得利益,在群众中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负面影响,必将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 E* S! E/ g2 E 如今,东周村利益受到侵害的广大村民拿起法律武器,奔向各级政法、纪委、监委、信访等举报上访的路上,誓将隐藏在正攵府部门中的贪腐分子绳之于法,广大柯城人民都在期盼着这一天早日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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