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网不断接到河南省开封市群众读者来信反映:开封市中院受理一起民事诉讼再审案件时,一审原告,在一审、一审重审、二审终审判决都压倒性胜诉的情况下, 中院法官周凯等人经两次对一审原告诱导性询问和本案无关的问题,下发裁定书决定本案再审,同时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周凯法官等人的行为暗藏巨大的玄机,有可能发展成为徇私枉法的司法腐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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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中院一民事诉讼案被裁定再审背后的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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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周俊杰、张长楼、周军承包开封祥通机械厂建设工程项目(地点通许县工业大道中段西侧),后贾栋梁经周殿军介绍,从周俊杰、张长楼、周军处承包通许祥通机械厂正负零以下基础工程。2013年3月12日,贾栋梁与开封市千润源商砼有限公司签订商品砼供需合同,合同中载明工程名称系通许祥通机械厂工程。2013年6月14日,周俊杰、周军、张长楼及案外人王景法向原告贾栋梁出具欠条一份,载明:周 俊杰10万元、周冠军10万元、张长楼93500元,厂里给26万元、20万元,共给753500元,下欠工程款1196500元,欠条上有周冠军、张长楼、王景法、周俊杰签字。
* R6 X2 e7 n d: U+ @% B 贾栋梁从周俊杰、周军、张长楼处承包工程,工程已完工,周俊杰、周军、张长楼应支付原告相应工程款。
# E& S0 m+ B5 t( Q 2021年3月30日,贾栋梁在索要无果的情况下向河南省通许县法院进行诉讼,通许县法院立案受理(2021)豫0222民初1303号民事案件。经通许县法院审理,2021年6月11日,通许县法院下发(2021)豫0222民初13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周俊杰,张长楼,周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给付原告贾栋梁工程款1196500元。
' o3 A Y! k g/ ~7 S8 ~ 周俊杰、张长楼、周军不服该判决,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15日作出(2021)豫02民终28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2021)豫0222民初1303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 5 c2 H2 x2 J K
2022年2月9日,通许县法院经过重审,下发(2021)豫0222民初3804号民事判决书,再次判决:被告周俊杰,张长楼,周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给付原告贾栋梁工程款1196500元,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L( l: `/ O4 J' [
周俊杰、张长楼、周军继续不服该判决,再次向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22年5月23日,开封市中级法院经合议庭审理,下发(2022)豫02民终13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 周俊杰、张长楼、周军的上诉,维持原判。
' ]8 S% F$ W# t, p. D 周俊杰、张长楼、周军再次继续不服该判决,他们和堂兄弟周殿军商议后,利用周殿军中间人的身份制作了一份虚假合同,并对开封中院法官周凯进行公关。在法官周凯的强力干涉下,其利用合法身份对贾栋梁前后三次进行和本案无关的询问,并制造话题,诱导当事人进行回答。但贾栋梁实际施工人的身份是铁的事实,其将工程实际施工完成,是不容辩驳的。
! A; E3 B4 ~7 B3 ]8 m 为颠覆通许县法院两次公正判决和开封市中院两次公正判决,开封中院法官周凯不遗余力。 " d, f! ?6 `# p; A" `. n
2023年8月11日,在法官周凯等人涉嫌的炒作下,开封市中院下发(2023)豫02民申2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由开封市中院进行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这此裁定,表面上看一切都那么正常,实际却暗藏玄机,实际它否定了前三次审判的判决。 2 ]0 ], ? J3 j! a" B2 K2 T7 ~
法律是公正的,不公正的是那些执行法律的法官,在全国政法系统大力进行司法整顿的今天,开封市广大人民群众相信开封市中院会依法对贾栋梁民事案作出一个公正的判决,开封市广大人民群众都双目如炬,照亮着法官们前进的方向。
" V0 o; w5 ]- I! g8 h 本网对该事件的进一步发展,将继续进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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