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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单万年实名举报苏州市吴中区木读法庭韩亚光法官在审理案件期间存在多处枉法行为
$ }3 e8 k3 X* U. `# h' E2 u5 X. v N2 r我是单万年本人是一名供厂党员,退役军人,也是一名媒体人,实名举报苏州市吴中区木读法庭韩亚光法官,让我真实的认识到韩亚光法官的个人权利大于法律,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案件上诉再上诉, - g T K- H) `0 E/ ~
在审理案件期间存在多处避重就轻、歪曲事实、回避事实、包庇对方的徇私枉法行为。 ! m; q- q3 A$ A o/ C& B& f1 N
案件中,双方当事人早就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对于整体租赁范围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单先生甚至还免费赠送仓库(四楼约二十平方左右)给吴晓燕使用(他吴晓燕自己不用,对外出租)。主审法官在一审判决中还以延续吴晓燕和前出租人曾大建的协议为理由,要求单先生赔偿两年的门面收益损失,(韩亚光法官在判决书中说单先生转让曾大建公司联同曾大建的公司债权债务全部转给单先生,请问韩亚光曾大建负债一个亿我单万年也要去帮他还债一个亿的债款了,请韩亚光拿出证据出来)主审法官对单先生的任何主张都要求有事实依据,对于吴晓燕提交的仅仅一张和案外人签的一年6万元租金的合同,直接就认定单先生应当赔偿105000的损失。
( u6 F+ o/ B2 P ?主审法官避重就轻,歪曲事实。庭审时,吴晓燕就已经承认在断电前就收到催交房租和水电费的通知书了,单先生也提供木渎供电局的要求如果转供承租户不交房租和水电,我是转供方有权对承租房断电,并且吴晓燕报警,派出所通知我和吴晓燕去木读派出所协调断电的事情,派出所警察对我很凶的说你有什么权利断人家的电,把电给人家送上去,让人家营业,我就把木读供电局电话给派出所警察,电话号码:0512---66512852警察打电话给供电局也得到供电局的认可,如果不交房租水电,我们转供方可以断承租方的电水。因为我们转供方是先买充值供电局的电,再转供给承租方。所以木渎派出所警察也认可我们可以断电,你们自己回去协调。后来过了几天吴晓燕主动来找我协商补交了一些房租水电,大家出门在外做生意都不容易,让她继续经营,(后来就验证了蛇和农夫的故事)也提供了当时把通知函递给吴晓燕看的图片。到了判决书中变成了单先生断水断电之后,所以吴晓燕才不交房租,认定单先生违约在先,不支持单先生主张的违约金的请求。单先生和吴晓燕的合同里约定清清楚楚,如果吴晓燕有拖欠房租超过30日的情况,就应当赔偿年租金的百分之三十27万的违约金,现在主审法官直接颠倒黑白把吴晓燕拖欠房租反而变成一种抗辩了。
( `7 V* } g0 b3、主审法官在判决书里对吴晓燕讲的胡话避而不谈,完全包庇吴晓燕的满嘴谎话。吴晓燕把宾馆违法转租给徐安乐,徐安乐还出了文字证明,转让吴晓燕宾馆,证明我提交给韩亚光,庭审的时候问到吴晓燕徐安乐是谁,吴晓燕撒谎说徐安乐是招的店长,又说不给他发工资,一年到底才发一次。问徐安乐为什么给她转100多万,她说是徐安乐姐姐和她老公之间的海鲜款。这种明显是编造的话,主审法官依然相信。徐安乐给吴晓燕出庭作证的时候自己都说他是把店都转过来的,自己才是老板。到了判决书里面变成徐安乐转吴晓燕宾馆90%股份,所以不算转让。个体工商户哪里来的股份转让,而且两个人之间到底有没有股份转让的合同,吴晓燕说没有,徐安乐和我说有,并且不是股份转让,是全部转让,只是吴晓燕在威胁他,不让拿出来,并且叫徐安乐出庭做假证,如果徐安乐不出庭做假证,吴晓燕就以注销宾馆特许证为由。开庭前徐安乐还写了证据转让吴晓燕宾馆转让费100万,房屋押金9万。证据在韩亚光手里,还认定不了转让。完全就是在包庇吴晓燕,目的就是驳回单万年要求赔偿违约金的主张。
/ H0 @$ _4 E/ ?4、韩亚光法官在本次判决中判决:因疫情影响判政府免租给承租人我二个月(而实际政府政策应该免给我承租人三个月)而判决书判决叫我免租给分租户吴晓燕三个月,请问韩亚光法官您和吴晓燕到底是什么关系(纪委应该介入查一下此案和韩亚光所有案件后面的猫腻)
( E7 k: e! N6 w5、韩亚光在另案件中权利太大了:我们律师向韩亚光申请调查令去地方执法部门调查有关证据,韩亚光因怕调查出证据对他所维护的一方不利,有损他所维护方的利益,(而拒绝开调查令,韩亚光的理由是:我自己认为没有必要开给你调查令,我当事人和律师多次找韩亚光法官申请都让他直接拒绝,请问法律在法官手里是不是法律,而是他权大于法)
! K- j3 u2 w- O0 N6、我是单先生本人是一名供厂党员,退役军人,也是一名媒体人,实名举报木读法庭韩亚光,让我真实的认识到韩亚光的个人权利大于法,并肯请上级法院对于韩亚光申理的所有案件全部要审核,首先向贵院长纪纪部门反应情况,如果解决不了,我想去省高院政治部申请背案,请媒体来监督,先让江苏省的八千五百多万人民来做个公证。 . G: h! N; d& k; l. W. T
实名举报人:单万年 0 T" h! c7 @/ K d0 z/ F0 L4 o, b
附: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截取部分) (2023)苏 0506 民初 11285 号 I- v# f: `, j!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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