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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东大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大矿业”)近日向社会反映,其合法权益遭中国铝业及其下属企业严重侵害,事件涉及经济纠纷、非法转移查封财产、诬告陷害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引发关注。
一、经济纠纷背景与法院判决
东大矿业与中国铝业存在经济纠纷,东大矿业于2023年11月3日向上街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号:(2003)豫0106民初2493号)。案件经终审判决,确认中国铝业相关矿山开采权属东大矿业所有。
二、中国铝业涉嫌不法侵害行为
非法转移查封财产:东大矿业称,中国铝业在明知矿山“采矿权”被依法查封的情况下,私自动用大型机械设备车辆,非法处置转移大量已查封矿产资源,致使法院查封财产灭失,生效判决与查封裁定成空文。
诬告陷害:东大矿业指控,中国铝业许昌矿矿长许俊峰等相关责任人,对东大矿业员工及法定代表人实施诬告陷害,导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三彬及员工郑松波被错误抓捕。
三、东大矿业的正当防卫主张
东大矿业表示,为维护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及《民法典》第591条等规定,指派员工郑松波现场制止中国铝业私自转移查封财产的违法行为,该行为属于公民维护合法权益、司法权威的正当防卫。
四、东大矿业的诉求
恳请依法撤销对法定代表人王三彬、员工郑松波的错误刑事立案,维护正当防卫人合法权益。
依法追究相关方隐瞒事实、非法转移查封财产、拒不执行生效裁判裁定等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其因上述行为导致办案民警无法查明案件事实,错误将东大矿业定为“扰乱生产秩序”的责任。
依法追究中国铝业及其下属许昌矿矿长许俊峰等相关责任人拒不履行判决义务,非法处置、转移查封财产的责任,认定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非法处置转移查封财产罪,确认东大矿业依法制止的行为为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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